足协发布足协杯超级杯版权及信号制作合作公告

北京时间1月19日,中国足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集2016-2019年中国足协杯赛、中国足协超级杯赛赛事国际公用信号制作及媒体版权合作伙伴”的项目公告》。

1、项目名称: 2016-2019年中国足协杯赛、中国足协超级杯赛 赛事国际公用信号制作 及 媒体版权合作伙伴征集

1)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简称“中国足协杯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超、中甲、中乙和业余球队参加的、大陆地区最高水平的淘汰制足球比赛。2016-2019赛季,每一赛季的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参赛队不少于64支,全年比赛不少于70场。

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赛创始于1995年,曾名中国足球超霸杯,是一项由中国足协举办的,由中超冠军与足协杯冠军进行的单回合制比赛,通常在新赛季开始前1周举行。

① 中国足协杯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赛事国际公用信号制作服务征集及电视媒体版权竞购(中国大陆境内及境外)

5)报价方式:报价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包报价,也可以选择两包分别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年度,合作周期为4年。报价人必须按以上方式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制作服务,包括比赛日国际公用信号制作(包含足协杯每轮集锦编辑制作)、官方活动信号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抽签仪式、开幕式、决赛颁奖仪式在内的所有赛事官方活动)、字幕系统、图文包装、传输工作等;

I.场次要求:共计48场比赛。2016赛季须保证总共至少20场比赛,2017赛季总共不少于25场比赛,自2018赛季起,须对满足转播条件的所有场次进行国际公用信号制作。

① 比赛倒计时30分钟开通国际公用信号,播出内容:比赛信息(对阵表)、比赛场馆、天气、持权转播商单边服务等;

② 比赛倒计时10分钟,播出内容:参赛双方赛前热身回放、球员通道、入场、升国旗唱国歌、首发名单、替补名单、主教练名单、裁判员名单,按顺序播放;

⑥ 转播字幕系统及图文包装:全部信号按中国足协规定及要求制作统一的图文包装系统和商务体系进行呈现和提供。

① 第一轮至第三轮,须在无国际公用信号制作的场次,提供不少于三机位且满足新媒体播出标准的网络视频流。(具体制作标准以中国足协、信号制作方和新媒体版权所有方三方商定为准)。

② 不少于十个转播机位,至少配备75倍(含)以上大倍率镜头两支、40倍(含)以上镜头两支、其余为标准镜头;

⑥ 每年须在足协杯第三至第五轮指定3场、半决赛、决赛中使用蜘蛛眼索道摄像系统、实时技术统计系统等设备(相关设备须在亚足联举办的A级赛事中得到认可并使用,或拥有在国内至少十场以上联赛或杯赛足球赛事成功制作经验);

① 比赛倒计时60分钟开通国际公用信号,播出内容:比赛信息(对阵表)、比赛场馆、天气、持权转播商单边服务等;

② 比赛倒计时10分钟,播出内容:双方球员到达、更衣室、赛前热身回放、球员通道、入场、升国旗唱国歌、首发名单、替补名单、教练员名单、裁判员名单,按顺序播放;

⑥ 转播字幕系统及图文包装:全部信号按中国足协规定及要求制作统一的图文包装系统和商务体系进行呈现和提供。

制定合理媒体服务流程,根据各播出平台的不同需求,提供现场解说、赛前赛后单边、瞬采及混采等服务。

中国足协杯赛第一轮至第四轮比赛,须保证有制作国际公用信号的比赛至少在一家主客队所在城市地方电视台的播出;中国足协杯赛第五轮至决赛的比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须保证所有场次在主客队所在城市地方电视台的播出;

1、中国足协保留中国足协杯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在中国足协官网、中国足协杯官网和中国足协超级杯官网等官方自媒体平台的新媒体版权。

2、中国足协杯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在中国大陆境内及境外的新媒体转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网站、网络电视、网络、搜索引擎等)、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型电视媒体(IPTV、数字电视等)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媒介形式。

3、新媒体合作伙伴可竞购除中国足协保留权益外的新媒体独家版权和非独家版权,须保证中国足协杯所有提供国际公用信号制作及满足新媒体转播信号制作的场次比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的播出。

4、须保证所有播出平台均完整体现中国足协杯赛及中国足协超级杯赛赞助商在国际公用信号中的商务权益。

1、经国内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有参与征集活动的企业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该企业只能以一个参与征集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企业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优秀的企业实力和企业品牌形象,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熟悉足球运动,对中国足球赛事的媒体价值及商业价值有充分的理解,并有过与本项目同类的成功业绩和经验;

5、参与第一包的企业,需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且累计不低于30场次统筹和/或独立完成全国性、国际性足球赛事电视转播制作、传输的经验及制作团队;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征集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征集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公开征集谈判。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⑤ 提供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报名资质”第(2)、(5)款要求的证明、说明、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他可资证明的相关材料;

1、正式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查的企业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时,中国足协将于1月28日向入围企业发出参加评选的通知。

1)参评企业须按抽签顺序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讲解,如未能按时参加讲解,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每个参评企业指定的代表不得超过三人。

2)参评企业需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陈述(可以辅助PPT),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优势、成功案例、合作方案等;同时对中国足协代表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现场答疑。

3)参评企业讲解当天自行携带企业关于本项目的纸质版(6份,每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合作方案及报价。

4、在全部入围企业完成方案陈述和答疑后,中国足协代表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最终的合作伙伴和候补合作伙伴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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